粮食价格是各种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比价的基础。协调与粮食价格有关的诸多矛盾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经济机制。粮食价格机制就是市场经济中在粮食市场上发挥核心作用的机制。本文试图就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粮食价格机制向市场主导型的粮食价格机制稳步转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政府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的缺陷分析
1、粮食经济运行缺乏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
在中国,无论是统购统销、双轨制,还是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政府定价都发挥着主导作用。起初是完全由政府定价(1979年以前),继而是政府定价与向市场“放价”相结合,但强调以政府定价为主(1984~1985年),形成了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粮价双轨制。此后,又出现了先放后收,明放暗收的局面(1993~1994年),即使是政府价格,也有统购价、合同定购价和被称作“二定购”的政府议价。中国目前实行的粮食收购价格并非是一种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的保护价,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至今、明显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性价格。这种价格政策虽然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但由于政府较多地取代了市场,从而使粮食经济运行缺乏一种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难以根据市场价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变化有效地配置粮食生产和流通资源。
2、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被大大弱化
根据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没有一个高效的市场价格信号系统,“看不见的手”就不能发挥调节作用,中国粮食价格机制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粮食保护价存在价格信号失真、人为放大市场需求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粮食价格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这对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农利益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保护价政策是以粮食供求严重失衡、粮食价格持续低、粮农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买方市场为背景的。政府通过指令性手段,强制市场需求曲线右移,把偏低的市场粮价拉至保护价位,人为放大了市场需求。弱化了价格所固有的引导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自动调节功能,导致粮食供给一度结构性过剩,品种单一、价格矛盾更加突出,客观上也给进口粮食提供了价格空间,削弱了中国粮食在国家市场的竞争力。
3、导致粮食生产产生较大波动
中国的粮食价格波动常常是由于多变的政府政策导致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粮食市场较大范围的波动大体上有四次。第一次波动是从1984~1989年,由于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和1984年连续两年粮食大幅度增产,全国粮食总产量达4073亿kg。面对这一好形势,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变以往的超购加价为按比例价收购政策,粮价有所降低,给农民的信号是国家要限制粮食生产,导致当年就减少粮食种植面积403万亩,以后粮食连续5年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第二次波动是在1989年,为改变粮食生产不景气的局面,政府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带来粮食连续3年大幅度增长,199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突破4500亿kg,然而各地都相继出现了“卖粮难”的局面。第三次是1995~1998年,国家实行了一系列鼓励政策,特别是1995、1996、1997年连续三年粮食增产,全国人均占有粮食达385kg。然而,1996年下半年又出现“卖粮难”,粮价下跌并在低谷徘徊,一直持续到2002年。第四次是2003年10月以来,粮食价格走出自1998年以来长达6年的低迷态势,粮价持强劲攀升势态,其涨幅之大,上升速度之快,为历史罕见,与以往相比,这次粮价上涨主要是粮食连年减产、多年粮食消费持续大于当年产量引起的粮食库存和粮食供给下降导致的,总体上是粮食市场供求规律作用的结果
二、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的基本特征
1、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市场供求是决定粮食价格最重要的因素。粮价波动是供求矛盾运动的结果。粮食价格由市场上的粮食资源余缺和供求关系决定。一方面,粮食供不应求时导致粮价上涨,粮食供过于求时导致粮价下跌,从而形成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决定粮食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粮价下跌会导致需求增加,粮价上升则导致需求减少,形成粮食价格变化决定供求变化的情况。上述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周而复始地运行,构成以市场为主导的粮食价格机制。
2、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合理的粮食价格机制是协调国家、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杠杆。它决定了哪些经济主体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何种利益和获得多少利益,而获得何种和获得多少利益,则取决于不同经济主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提供了哪些生产要素和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其中的贡献份额。它借助于经济效益的吸引和经济损失的排斥,引导生产者提供高产、优质的粮食供给;引导经营者自主开展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业务活动;保持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和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必须指出,完善的粮食价格机制还必须兼顾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3、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能充分显示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粮食价格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市场信息,它能灵敏而准确地反映市场上粮食的余缺和优劣情况。全社会粮食资源配置的调整与变动基本上是根据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来进行的。例如,在生产环节,粮食价格是粮食生产资源配置的支点。粮食生产所需要的物质投入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合理收益。粮价是调动粮农生产积极性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因此,粮食价格提高时粮食产量就增加,反之就减少。
三、完善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应是一种以市场调节为主体、以国外进口为补充,以政府调控为导向的综合性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这样一种综合性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遵循充分竞争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原则、尊重价值规律原则,符合基本国情原则、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和整体配套推进原则。根据以上思路和原则,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真正由市场形成价格
一是逐步放开购销市场和粮食价格。在市场化改革实施步骤上主产区可先从完善粮食购销政策,缩小保护价范围着手。首先对品质差.积压严重,影响资源环境、市场不适销的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对保护价收购中的低等级部分,也可分步退出保护价范围。在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价格水平,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为向市场化改革平稳过渡奠定基础。然后,在条件成熟时,也就是在人世过渡期结束前,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价格,放开收购、放开市场,从而实现向完全市场化的平稳过渡。
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产区放开后,妥善处理“三老”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轻装上阵,是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①关于“老人”问题。积极探索用工制度改革,通过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措施逐步减少人员包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将下岗职工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多种途径把企业的老人问题解决好。②关于“老粮”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办法解决:一是将部分高价位粮食转作国家或地方储备;二是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评估,核定潜亏,一次性弥补,彻底处理,或者实行停息挂帐;三是将全部粮食库存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直至全部销出为止。③关于“老账”问题。对98年5月31日之前挂帐未停息的债务,国家应当统一研究办法,责任不在企业的应当由政府承担;98年6月1日之后的新增亏损应进行专项审计,分清责任,全国统一政策进行处理。目前看,由于主产区财力跟不上,中央财政补贴应向主产区倾斜。
三是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市场形成价格,关键是要推进我国大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真正形成。当务之急就是大力发展以企业为龙头、以农户种养殖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纽带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广和发展“订单农业”,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价格风险机制。
2、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是要以批发市场为重点,培育和规范粮食现货市场。应遵循市场发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建设一批区域和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加速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进程。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应按中央、省、县三级框架模式来构建。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应充分考虑历史和地域因素,按照有利于粮食流通、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原则来设置,国家投资,国家管理。省级批发市场建设,应按省长负责制的要求来建立,多方投资,省级控股。县级批发市场,应按“先市后场、场随市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
二是要总结国内外经验,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价格反映的是当期粮食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动情况。期货市场价格则反映了未来一定时期内粮食的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变动趋势。只有两种价格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为稳步发展和扩大期货市场规模,首先是开放新的粮食交易品种;其次是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用户;第三是尽快制定期货法,为期货市场的新一轮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保证粮食流通秩序。全面实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允许具有一定条件的各种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审核批准,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和零售等业务,